释义 |
法律主观: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催告权是指第三人告知被代理人或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的法定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就是否行使追认权与以明确答复的权利。催告权属于请求权的一种。 形成权,指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 1、形成权的类型: (1)财产法上的形成权: a债法上的形成权:效力待定合同中的追认权、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选择之债中 债务人 的选择权、法定抵销权、债务免除权、 合同解除 权及其他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试用 买卖合同 中买受人的认可权、间接代理中的第三人的选择权。 b 民法典 上的形成权:典物回赎权、共有物分割请求权、 (2)身份法上的形成权: a民法典上的形成权: 遗嘱 撤销权、 继承权 抛弃、受 遗赠 权抛弃、遗产分割请求权。 b民法典上的形成权:可撤销婚姻中受胁迫人的撤销权、 离婚 请求权、 收养 关系解除权。 (3)单纯形成权:指无须通过诉讼行使的形成权。 形成诉权:又称间接形成权,指无须通过 法院 或者 仲裁 机关行使的形成权。 2、形成权的特点: (1)形成权的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 (2)形成权无对应的义务。 (3)形成权具有从属性。 (4)行使形成权的行为均属于有相对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5)行使形成权可采用明示、推定、单纯沉默的方式。 3、形成权的行使: (1)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须在除斥期间内行使。除斥期间届满,形成权消灭。个别形成权不适用除斥期间,例如:离婚请求权、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收养关系解除权。 (2)形成权的行使原则上不得附条件或期限。作为例外,如果条件的成就与否依相对人意思而定或者所附期限明确的,形成权的行使可以附条件或者期限。 4、形成权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1)并非所有的形成权均适用除斥期间。 (2)并非所有适用除斥期间的权利均为形成权。例如: a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但其适用的是债权请求权; b占有回复请求权属于请求权,但适用1年的除斥期间。 c 债权人 撤销权不是形成权,但适用1年和5年的除斥期间。 5、以下两种权利不是形成权: (1)债权人撤销权; (2)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催告权属于请求权的一种,凭借当事人的催告行为,并不会发生法律效力变更、消灭,所以催告权是请求权。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网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