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的资料是企业经营者的重要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和无形资产,员工故意毁坏公司资料是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如果造成较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可以按破坏生产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四条规定了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应予立案标准: 第(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第(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第(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第(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一、员工恶意举报公司怎么办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员工恶意投诉企业带来负面影响,用人单位不可以拒发劳动者的合法工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员工恶意举报公司的,除了民事上承担责任外,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刑法》第221条规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因此,员工恶意举报公司,公司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