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可以考虑个人的健康状况来定价,但不能歧视某些特定疾病。如果保险公司提高保费或拒绝赔付,需要证明该疾病与保单签订时的告知不符或属于免责范围。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和履行中应当遵循公平、诚信、合法的原则。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的性别、种族、国籍、宗教信仰等因素歧视被保险人。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保险公司不得隐瞒或者欺诈被保险人,不得在保险合同中规定免除自己责任的条款,不得将与保险责任无关的条款规定在保险合同中。 4.《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保险公司在核保、承保、理赔等业务活动中,应当依法采集被保险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信息,根据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风险评估和定价。 5.《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保险公司不能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的,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并应当承担因违反约定而给被保险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