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合同的效力是否能溯及既往 |
释义 | 解除合同的效力是不能溯及既往的,除非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1.合同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其法律后果在于是否恢复原状。恢复原状固然可以保护非违约方的利益,但无需恢复原状也可以保护非违约方的利益。 2.合同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还应兼顾整个社会利益。恢复原状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尽管这种费用支出由违约方承担,但毕竟是社会财富的浪费。 3.诸如租赁、借贷等合同,解除后是不能有溯及力的。 一、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地震、火灾等自然现象以及战争等社会现象。当然并非出现不可抗力就会导致合同解除,只有在不可抗力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时,才能导致合同解除。 2.逾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行为。 3.迟延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已届履行期而能给付的债务,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未为给付所发生的迟延。然而,并非债务人的迟延履行行为必然带来合同解除的后果,只有当“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债权人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始得解除合同。 4.其他违约行为。如完全不能履行、不适当履行、部分履行等也可能导致合同解除。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合同程序。 1.协议解除的程序。协议解除取决于双方一致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不需要有解除权的存在。而双方意思一致的达成一般也要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当双方协商一致时,合同就被依法解除了。 2.行使解除权的程序 (1)通知对方。 (2)对解除合同存在异议的,可请求法定机构解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遵守特别程序的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