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偿还诈骗罪判刑后是否仍需还钱 |
释义 | 诈骗罪判刑后需要还钱,刑事责任不能替代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应追缴或责令退赔,主动退赔可从轻处罚。判刑后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诈骗罪侵犯财物所有权,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还款不会重判,但可能导致量刑加重。还款可作为从轻处罚或悔罪表现的依据。诈骗罪构成要件有客体、客观、主体、主观要件。诈骗罪行为人不还款不退赔不会重判。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按金额确定。 法律分析 一、诈骗罪判刑后还还钱吗 诈骗罪判刑后还要还钱,刑事责任并不能代替民事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如果行为人主动退赔的,可以从轻处罚。 在承担刑事责任之后,还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并不能代替民事责任。 一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都是这样的。 除非原告主动不要了,否则债务仍然存在的。 所以,诈骗罪判刑后是需要还钱的。 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不仅是刑事犯罪,而且是民事侵权,受害人有权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行为人赔偿损失。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如果行为人主动退赔的,可以从轻处罚。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诈骗罪不还款会重判吗? 不会重判。在《刑法》的规定中并没有要求还款。如果判决都已经下了,不还款也没什么后果,最多就是减不了刑,但是不是在判决的基础上加重刑罚。如果判决没下,不还款的话可能会导致量刑偏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加一年或两年都有可能。还款的情况只是在判决前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依据,在判决后可能作为有悔罪表现的依据,与其他情节相结合,对是否减刑产生影响。如果主动还款,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可以从宽处罚。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四个,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诈骗罪的客体是公民的公私财物所有权,诈骗罪侵犯的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其他非法利益,诈骗人需要在客观上有利用欺诈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产的行为,只要达到刑事责任的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就可以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案底,诈骗罪的行为人不还款不退赔的,不会重判,不符合从重处罚的认定条件,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有三个,要按照诈骗的金额进行确定,诈骗罪不仅是刑事案件,而且是公诉案件,需要由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根据我所了解的法律规定,诈骗罪判刑后需要还钱。刑事责任并不能代替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追缴或责令退赔。如果行为人主动退赔,可以从轻处罚。诈骗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不仅是刑事犯罪,也是民事侵权,受害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损失。不还款可能导致量刑偏重,但并不会加重刑罚。还款可能被视为酌定从轻处罚或有悔罪表现的依据。诈骗罪留下案底,需要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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