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诈骗立案后多久开始抓人 |
释义 | (一)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二)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以后,可视案情需要决定什么时间抓人,这没有具体时间规定,一般情况下,案件立案侦查工作开始时,犯罪嫌疑人已经在看守所了。 (三)抓到人后先刑拘,30天内转捕。 一、诈骗罪需要什么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的规定,诈骗罪需要的证据有: (一)书面证据、物证,一般是以文字或物品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 (二)证人证言,针对知道本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了解的情况,向司法部门或者有关人员作的陈述; (三)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辩解和供述,犯罪嫌疑人就其本人的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口述或者承认犯罪的行为; (四)被诈骗人的陈述,指的是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所做的关于案件真实情况的承认以及叙述; (五)鉴定意见; (六)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七)录音视频、电子数据; 上述提到的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可以作为诈骗罪定罪的根据。 二、用诈骗资金购买的物品如何处置 (一)行为人实施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给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二)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贷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属于恶意取得,应当一律追缴;如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三)对多次进行诈骗活动,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财物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照实际为换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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