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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两天班不给工资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一、上两天班不给工资怎么办?
    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依据《劳动法》
    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所以,只要你付出劳动,就可以取得报酬,任何人不得剥夺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所以,只要你付出劳动,就可以取得报酬,任何人不得剥夺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您遵守法律是不合理的。雇员到劳动局到申请劳动仲裁,可以申请3个月的工资补偿,因此仍应支付员工的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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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4:0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