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表见代理什么意思 |
释义 | 表见代理的意思是: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一般构成表见代理的条件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者理由;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的公共利益 一、表见代理构成条件: 1、须行为人无代理权,无代理权是指实施代理行为时无代理权或者对于所实施的代理行为无代理权。 2、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这是成立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 3、须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表见代理成立的主观要件,即相对人不知行为人所为的行为系无权代理行为。 4、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 二、表见代理发生的主要原因 1、被代理人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向第三人表示以他人为自己的代理人。 2、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但尚未收回代理证书。 3、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措施公示代理关系终止的事实,并收回代理人持有的代理证书。 4、行为人的外观表象足以使第三人认为其是有代理权而与之交易。 三、表见代理的法律效力 1、发生有权代理的效力。 2、表见代理人对被代理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善意相对人主张撤销时,被代理人不得主张表见代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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