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色情传播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网络传播色情内容的认定及相应处罚: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关于处理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的解释,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行为,根据数量和点击数等情况,可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罚金。传播淫秽物品的处罚也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罚金,严重情节可追加刑罚或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一、网络传播色情怎么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的新规定: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内容含有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五十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等一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5000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一百人以上的;可按照我国《刑法》第363条第1款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传播淫秽物品的处罚 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结语 网络传播色情涉及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以牟利为目的的情况,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罪行将受到严厉处罚。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视频文件数量达到十个以上、音频文件数量达到五十个以上、电子刊物、图片、文章数量达到一百件以上,以及实际被点击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注册会员达一百人以上等。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相应的处罚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对于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情况,处罚将更加严厉。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其他淫秽物品的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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