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二手房买卖有哪些手续 |
释义 | 成都二手房买卖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领取相关表格并填写相应的信息;2. 进行买卖双方的验人签字;3. 查档,检查房屋的产权是否清晰,有无抵押,查封的情况;4. 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鉴定;5. 进行房价的核价;6. 缴纳卖方房产营业税;7. 在办理完以上手续后,第二天或第三天交件,七天后交契税,领取契证交手续费,然后交纳交易手续费封卷,并注意领取证回执。在整个流程中,需要注意办理贷款、继承 法律分析 成都二手房买卖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首先,需要领取《房地产转让申请审批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买方确认单》表格并填写相应的信息; 2. 接着,进行买卖双方的验人签字; 3. 然后,需要查档,检查房屋的产权是否清晰,有无抵押,查封的情况(上午查下午出结果,下午查次日出结果); 4. 接下来,需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鉴定; 5. 接着,需要进行房价的核价,这是由财政部门根据《房屋买卖(置换)合同》的成交金额来评估的; 6. 最后,需要缴纳卖方房产营业税。当以上的工作完成后,第二天或第三天交件,七天后交契税,领取契证交手续费,然后交纳交易手续费封卷,注意,一定要领取证回执,此后十个有效工作日后,买房买方拿身份证原件取房证。 二、买卖双方需提供的资料 卖方提供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产籍图4份); 2.契税证; 3.身份证(夫妻双方)(复印件2份); 4.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件1份); 5.结婚证(如丢失到原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补办,其他证明方式不被承认); 6.单身、离婚者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民事调节书或法院判决书,离婚未再婚证明;丧偶者提供购房证明、丧偶未再婚证明;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复印件1份)。 买方提供资料:身份证(复印件2份)。 备注: 1.房地产赠与、继承、委托、涉外以及涉及港澳台地区的提供《公证书》。 2.被拆迁户购房登记提供《拆迁协议书》。 3.五年内买卖提供相应房地产转让审批书原件及抵税专用表原件。 4.验人签字时卖方夫妻及买方必须本人到场。 5.办理贷款请先预留资料,原房证(包括产籍图)、契税证、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如该房屋为产权人和其配偶先购买的,之后产权人配偶去世的情况,需要其所有子女及合法继承人到场,产权人先办理继承公证后才可以办理转让。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和《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成都二手房买卖流程及所需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双方需在房屋出售方或购房方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合同签订,并提交相关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等。 2. 房屋评估:房屋买卖双方需要聘请专业的房产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房屋的价格。 3. 房屋过户: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并完成房屋评估后,出售方和购房方需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4. 缴纳税费:房屋买卖双方需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房屋买卖税费,如契税、个人所得税等。 5.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如果房屋有抵押,购房方需要到当地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 房屋交接:在房屋过户手续完成后,出售方和购房方需要进行房屋交接,并确保房屋无任何争议和瑕疵。 7. 户口迁出:购房方需要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的相关部门,以便顺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8. 领取房屋钥匙:购房方在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后,可领取到房屋的钥匙,并可开始入住。 以上为成都二手房买卖流程及所需资料的主要内容,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 结语 成都二手房买卖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需要领取相关表格并填写相应的信息;接着,进行买卖双方的验人签字;然后,需要查档,检查房屋的产权是否清晰,有无抵押,查封的情况;接下来,需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鉴定;接着,需要进行房价的核价;然后,需要缴纳卖方房产营业税;最后,在完成以上工作后,第二天或第三天交件,七天后交契税,领取契证交手续费,然后交纳交易手续费封卷,并注意领取证回执。买卖双方需提供的资料包括卖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买方提供的身份证等。在整个流程中,需要注意细节,确保顺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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