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印花税2023年新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合同印花税2023年新规定 合同印花税新规定为: 1、将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 2、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3、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4、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明或者画销。 二、印花税的征收范围: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以下八种凭证可以免征印花税: 6、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抄本,但是视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7、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8、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9、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10、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11、企业因改制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12、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 13、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第十二条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五)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七)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八)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九)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十)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十一)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十二)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六条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第十二条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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