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汕头惠民保怎么理赔 |
释义 | 法律分析:1.汕头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医疗机构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结算后,符合“汕头惠民保”理赔条件的合规医疗费用与医保报销同步在医院进行结算,参保人无需另行申请报销。2.省内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参保人在省内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医疗机构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结算后,对于符合“汕头惠民保”理赔条件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出院先行结算。汕头惠民保将通过医保结算数据进行快赔处理,参保人只需在办理出院前登录“汕头惠民保”公众号,进行身份证及银行账户信息的登记,无需另外申请报销;赔付金额将直接通过转账方式给付到参保人登记的银行活期账户中,系统将自动弹送短信告知赔付信息。3.省外异地就医及省内(含市内、市外)就医未进行医保一站式结算的医疗费用报销,省外异地就医,在符合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如参保人因特殊原因前往省外异地就医的,经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结算后,可报销符合“汕头惠民保”理赔条件的合规医疗费用。省内(含市内、市外)基本医保未进行一站式结算,在符合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如参保人因特殊原因先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的,需先提交资料前往医保参保地社保局办理医保报销,在医保报销后,可以再报销符合“汕头惠民保”理赔条件的合规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 第一百一十六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 (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 (十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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