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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川成都读小学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包括什么
释义
    本文介绍了成都读小学的条件和本地户口入学准备材料。适龄儿童需年满六周岁,并确保其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和有效证明。本地户口的家长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明、父母身份证和房产证明等材料。对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则需提供《成都市居住证》和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非本地户口需先办理居住证,然后按照上述材料办理入学。
    法律分析
    成都读小学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2019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前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在此基础上,根据区域内学校学位情况和适龄儿童数量等,确定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日期,并制定具体入学实施办法。
    二、本地户口入学准备材料
    1、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该户籍登记点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有效证明原件(即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及全权所有的房产证)。
    如果户籍登记点对应的产权证明不是父母而是祖辈的,需要提供房管局开具的无房登记记录;
    3、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儿童预防接种证;
    5、父母身份证;
    备注:每张复印件必须父母签名。
    三、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递交的证明资料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本区《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的务工人员
    可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与学生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或其他法定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与成都市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或在中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
    4.申请人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连续缴纳状态);
    5.截止5月31日,申请人已在居住证上地址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如下);
    ①自购房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并提供《房屋信息摘要》
    ②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③租住房屋者: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或《租赁备案管理》。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房合同。
    ⑤租住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该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非本地户口先要办理居住证,然后按上面的方法办理入学。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当按时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年龄为六周岁。
    同时,《义务教育法》也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有特殊需要的,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对于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侵犯。
    另外,《义务教育法》还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综上所述,适龄儿童、少年应当按时入学,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推迟到七周岁。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则有责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否则可能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结语
    成都读小学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2019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前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在此基础上,根据区域内学校学位情况和适龄儿童数量等,确定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日期,并制定具体入学实施办法。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和父母身份证等是本地户口入学准备材料。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递交的证明资料包括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本区《成都市居住证》、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与学生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或其他法定监护关系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成都市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或在中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证明、已在居住证上地址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等。非本地户口需办理居住证,然后按上面的方法办理入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五章 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 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四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三十三条 民办学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对受教育者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三章 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第二十一条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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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8:4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