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起诉第三方支付 |
释义 | 第一,业务职能的创新第三方支付平台日常业务的监管者。可以取消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中间账户,化解沉淀资金和虚拟货币风险隐患。根据目前的支付系统能力,完全可以通过取消第三方支付平台所设立的中间账户,通过支付系统的第三方授权、第三方授权确认付款等功能组合实现为买卖双方所提供的信用担保,付款客户的资金根本无需滞留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则从根本上解决了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的沉淀资金问题。此外,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还可以接入央行反洗钱系统,监控非法交易的不法行为,将可能存在洗钱、套现、欺诈等不法行为报告相关部门,通过支付系统及时监控并制止违法、违规现象,有效实施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日常监管问题。第二,管理职能的创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利益主体协调者。一是关系协调职能。支付系统作为监管者,可以通过加强第三方支付企业和银联等参与者间的合作协调,支付系统需要为参与者间的协作提供便利条件,并合理解决其之间的冲突利用清算支付平台,提供参与者间集中交流的平台,从而增强互相之间的了解,增加合作机会。二是利益协调职能。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手续费的分配存在诸多矛盾,主要表现在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针对利润比例的分成存在争议。线上支付定价机制的不完善直接影响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对支付清算市场效率的提高带来掣肘。因此,作为管理方的支付系统应考虑行业链条各方的实际成本,立足于有利于第三方支付平台长远发展的角度,制定合理的定价方案。三是运营协调职能。支付系统作为整个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的中心,可以参考美国和欧洲的方式,在系统规范发展的基础上,利用各种手段吸引更多参与主体进入平台服务,以满足客户个性化的需要。总体的思路是,为促进和繁荣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支付系统需要在完善技术平台的前提下,给予参与者较宽松的运营氛围。第三,技术模式的创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技术创新推动者。作为监管者、协调者和技术支撑者,支付系统本身具有先进的技术系统,能通过将第三方支付平台直接嵌入,为其提供统一的和必要的技术支撑,成为技术创新的推动者。支付系统作为行业最重要的载体,必须通过计算机技术的革新,保证网络安全、系统安全、交易安全、隐私安全,从而提高整个系统的管理和防控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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