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同性质和类型的博物馆分别由不同的行政部门分系统管理。综合类博物馆、历史类博物馆、文化艺术类博物馆、纪念类博物馆以及部分自然历史类博物馆属文化部门领导管理;科技类博物馆和部分自然历史类博物馆属科学研究部门领导管理;学校博物馆属教育部门领导管理;地质、农业、纺织、煤炭、邮电、军事等专门类博物馆,分别属有关专业部门领导管理。 法律依据: 《博物馆条例》 第七条 国家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博物馆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博物馆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