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我国刑法属地管辖原则规定了审判的空间效力。包括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包括领陆、领水和领空以及我国的船舶或者航空器。我国驻外使领馆内,各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不受驻在国的司法管辖而受本国的司法管辖。 法律客观: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提请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时,应当在有关材料中列明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涉嫌罪名、案件基本事实、管辖争议情况、协商情况和指定管辖理由,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层报有权指定管辖的上级公安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