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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老百姓告状后的结果
释义
    王某滥用职权案具有特别严重的情节。首先,他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46万元,远超特大滥用职权案的标准。其次,他的犯罪手段恶劣,违规发放财政周转金并故意不履行审查职责。最后,王某的主观恶性大,胆大妄为且不顾后果。他长达4年未移交财政周转金工作手续,直到全国范围内的清理整顿阶段才交出。这些情节使得该案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法律分析
    第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特别巨大。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的规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滥用职权案,而王某滥用职权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4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本身就是情节特别严重的主要内容。
    第二,犯罪手段特别恶劣。一方面,王某违规发放的246万元财政周转金大多存在前次未还又发放下次的情况,并且故意不履行申请时调查和审查职责。
    第三,主观恶性大。曾任12年财政局局长的王某应当知道,违规将246万元财政周转金发放出去的风险和后果,但其胆大妄为、不计后果。其一,王某不担任财政局局长后,长达4年没有移交财政周转金工作手续,直到全国范围内对财政周转金进行清理整顿的重点检查阶段才交出;
    刑法上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具体怎么划分
    要区分案件,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标准。
    比如:盗窃,1万元,就算是情节严重,8万元就算情节特别严重。当然各地还有不同的标准。
    毒品犯罪,7克以上就是情节严重,20克以上的就是情节特别严重。
    抢夺罪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如何认定
    为你辩护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起诉书、起诉状有什么区别吗
    书一般是国家机关出具的,状一般都是当事人出具的,主体不一样。比如起诉书,判决书等都是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出具的。起诉状就是老百姓写的,俗称就是告状。
    起诉状
    原告:XXX,性别,民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
    住址:XXXX路XXX弄XXXX号邮编:X
    被告:XXX,性别,民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
    住址:XXXX路XXX弄XXXX号邮编:X
    电话: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人民币XXXXXX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XXXX市XXX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结合刑法上的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划分标准,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王某滥用职权案的情节特别严重。首先,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4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属于特大滥用职权案。其次,犯罪手段特别恶劣,违规发放财政周转金存在连续违规的情况,并故意不履行审查职责。最后,王某作为曾任财政局局长,明知违规发放财政周转金的风险和后果,却不顾一切,不计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解释,这些情节符合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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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1: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