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案件,数额在30万元以上,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应予立案。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追究刑责并追缴财产。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拓展延伸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的数额特别巨大如何界定?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的数额特别巨大的界定涉及多个因素。通常,法律体系会根据具体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来确定。这可能包括对涉案财产的价值、涉案行为的严重性、社会影响等方面的考量。具体界定可能因法律制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某些国家可能将特定金额作为界定标准,超过该金额则被视为巨额财产;而其他国家可能更注重行为的性质,无论金额大小都可能被视为巨额。因此,界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的数额特别巨大需要参考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请咨询当地法律专家以获取准确和具体的界定。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的数额特别巨大的界定涉及多个因素,具体界定需要参考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请咨询当地法律专家以获取准确和具体的界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