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失业保险不是只能领一次。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没有次数限制,但多次领取后,还能否再次领取与缴费年限和已经领取的期数相关。失业金领取条件如下: 1、在失业前,公司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失业保险满1年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下列情况: (1)终止劳动合同的(即合同到期);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和支付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个人原因离职、合同同到期个人不续约离职这些都不在失业险所规定的“失业”里面,都不能领取到失业金。 3、劳动者已到相关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