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法律未明确规章,非本人意愿失业的,凭相关手续就可领取。 失业金一生一共能提取几次未有规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按规章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非本人原因中断就业。下列情形可确定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1)劳动合同终止;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 (4)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款规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5)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情形 按规章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按失业职工失业前的合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来计算,城镇合同制职工缴费1-5年:每满1年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5-10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18个月;10年以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24个月。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劳动就业办公室。 二,领取的相关手续: 1,持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职工失业证明书》,到原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填写《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请手续。经审核符合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出具《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单》。 2.失业人员办妥上述申请手续后,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携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单》,至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填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和职工医疗保险申报手续。 3.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由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按月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报办理。 4.失业人员于每月25日后,持领取存折到邮政储蓄银行分行网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