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是文化和旅游部文化遗产局。 文物保护工作是中国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护、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做出了重要贡献。在中国,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是文化和旅游部文化遗产局。文化和旅游部文化遗产局是国家文化遗产保护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包括:指导制定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政策;组织文化遗产调查、登记、评估和修复等工作;加强对文化遗产的监管和管理,依法打击文物犯罪活动等。同时,文化和旅游部文化遗产局还负责与相关单位合作,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提升文化遗产的影响力和展示效果。其工作涉及到文物的分类、保存、修复、鉴赏等多个方面,可以说是全国文物保护工作的中枢部门。 文物保护法是哪个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一项法律。该法于1982年10月13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12月18日开始实施,对文物保护工作做出了细致的规定。 文化和旅游部文化遗产局是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负责组织文化遗产调查、登记、评估和修复等工作,并加强对文化遗产的监管和管理。同时,其还与相关单位合作,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提升文化遗产的影响力和展示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一项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