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传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拘传的法律规定: (1)在采用拘传时,必须严格掌握拘传的条件。拘留传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嫌疑犯必须传唤而不能发生事件,二是事件没有正当理由,有可能影响诉讼进行。如果嫌疑犯没有被召唤,没有被传唤,没有被传唤,但是由于意外的原因,如果自然灾害和重病等事件,不应该采取拘留的方法。采取拘留只是为了让嫌疑犯接受事件。使用戒指必须小心。强制执行犯罪嫌疑人到案时,犯罪嫌疑人没有反抗,就不用戒指。使用戒具的,一旦犯罪嫌疑人到案,就不再继续使用戒具。 (2)对于不需要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现场或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也就是说,指定的场所是嫌疑犯当时工作生活所在的市、县公安局、公安派出所、基层组织和所在地等,不能去外务省、外务省、县。 (3)传唤和拘留嫌疑犯时,需要出示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传唤犯罪嫌疑人使用的传唤通知书及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证明侦查人员身份,执行讯问任务的证明信。2012年《刑事诉讼法》根据侦查取证工作的实际需要,增加规定了口头传唤。口头传唤适用于现场发现的嫌疑犯,此时只需出示工作证明书,在问题记录中明确记载即可口头传唤,不需要其他证明书。 (4)在传唤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间要求,即传唤,拘传所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别重大,复杂案件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的拘禁犯罪嫌疑人。 (5)必须保证嫌疑犯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这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追加规定的内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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