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案件中是否可以对被告进行拘传?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民事案件中是否可以对被告进行拘传? 民事案件可以拘传被告。一般情况下,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在查明案件情况后,可以缺席判决,不需要对被告进行拘传,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发现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明真相的,在经过两次传票传唤后,被告还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进行拘传,让被告到庭参加诉讼。 二、民事案件该如何追加被告 民事诉讼中,被告可以申请追加被告。根据诉讼标的是否共同和是否同一种类,共同诉讼可以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与普通的共同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追加被告有两种情形,一是依职权追加;二是依当事人的申请追加。依当事人申请追加又分为原告申请和被告申请两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七十三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七条: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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