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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返还原物与占有返还区别
释义
    本文探讨了物权返还与占有返还的区别以及返还原物的主体与相对人、法律前提等概念。物权返还请求权是基于物权绝对性、支配性及排他性而产生的权利,主要目的在于维护物权效力;而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则是针对物权人实际占有的物品,要求其返还给原物的权利。相对人是无权占有物的人,包括现在占有标的物并侵害物权人占有的人。在返还原物请求权方面,法律原则包括物权人请求返还原物应以原物的存在为前提,以及围绕返还原物请求权还可
    法律分析
    一、物权返还与占有返还的区别
    返还原物请求权和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在本质上有所不同:前者是基于物权绝对性、支配性及排他性而产生的权利,主要目的在于维护物权效力;而后者则是针对物权人实际占有的物品,要求其返还给原物的权利。后者是基于占有事实,如租用、借用等事实,其作用仅仅在于恢复占有人对物的占有,维护社会稳定的秩序,并不涉及占有物的权利归属问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二、返还原物的主体与相对人
    (一)主体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主体应为失去对物的占有的物权人。一方面,请求权人必须是物权人,既包括所有权人也包括他物权人,至于所有权人既可以是单独的所有人,也可以共有人;不享有物权的人(例如,承租人、保管人等)即使取得了合法占有权,也不能享有此种请求权。另一方面,物权人行使该请求权的前提必须是其所有或有权占有的物被他人非法侵占,物权人已丧失了对物的占有。在此情况下,才有必要返还。
    (二)相对人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相对人为无权占有物的人。具体来说,请求权的相对人应符合如下条件:一是相对人必须是现在占有标的物并侵害物权人占有的人。所谓现在占有人,就是指在提出请求之时,仍然占有标的物的人。现在占有人包括直接占有人和间接占有人。物权人只有向现在占有人提出请求才能使标的物实际返还给所有人。
    三、返还原物的法律前提
    物权人请求返还原物应以原物的存在为前提。因为返还原物请求权就是为了保护物权的圆满状态,如果原物已经灭失,实际上物权因其客体的消灭而消灭,此时物权人只能请求无权占有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或侵权赔偿责任。如果原物仍然存在,但是遭受了毁损,则物权人可以请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并承担修理、恢复原状的责任,如果物权人遭受了损失,还可以要求无权占有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此外,围绕着返还原物请求权还可形成其他的一些请求权,如要求返还孽息、费用补偿等问题。对此,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在第五分编占有中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问题在于,如果原物仍然存在,但是遭受了重大损害,如果可以进行修补,而物权人希望获得对原物的占有,那么物权人既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也可以要求恢复原状。如果原物仍然存在,但是遭受的损失无法修补、修补的成本高于原物的价值或者修补后从根本上改变了物的基本性质和特征,不具备原有的功能,权利人不愿意继续获得该物,则权利人也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不再要求返还原物。
    结语
    物权返还与占有返还的区别在于,前者基于物权绝对性、支配性及排他性而产生的权利,主要目的在于维护物权效力;后者则是针对物权人实际占有的物品,要求其返还给原物的权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主体应为失去对物的占有的物权人,相对人必须是现在占有标的物并侵害物权人占有的人。在法律前提方面,物权人请求返还原物应以原物的存在为前提。如果原物仍然存在,但是遭受了重大损害,如果可以进行修补,而物权人希望获得对原物的占有,那么物权人既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也可以要求恢复原状。如果原物仍然存在,但是遭受的损失无法修补、修补的成本高于原物的价值或者修补后从根本上改变了物的基本性质和特征,不具备原有的功能,权利人不愿意继续获得该物,则权利人也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不再要求返还原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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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1: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