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委托书内容应包括: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信息(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住址或住所地等)、委托的事项、委托授权范围、授权期限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书不需要公证。委托书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委托书公证的费用,各地略有差别:200到400元不等。办理委托书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为:1、本人身份证,户口,需要本人到公证处办理。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不需要受托人到公证处。3、委托事项的凭证,回迁房的相关手续。委托书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