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出嫁女儿能继承父母遗产吗? |
释义 | 女儿出嫁后依法享有继承权,应得到父母遗产。女儿与其他继承人一样享有平等权利,但在确定分配份额时需考虑她对父母义务的履行程度。陪嫁或嫁妆不影响女儿对遗产的继承份额。如果女儿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要求继承遗产,则继承权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女儿在继承顺序中处于第一顺序,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配偶、兄弟姐妹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律分析 出嫁的女儿依法享有继承权,应该得到父母遗产。 不论儿子还是女儿,女儿也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女儿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女儿出嫁后的情况多种多样,在处理已经出嫁的女儿的继承权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确认已出嫁女儿对父母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但在确定其应分得遗产的份额时,应考虑该女儿对父母所尽义务的多少。如果该女儿出嫁后仍与父母共同生活,或未共同生活,但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该女儿可以适当多分父母的遗产;如果该女儿出嫁后未与父母共同生活,但与其他继承人一样与父母有往来往,在经济上或生活上提供不同程度的帮助或照顾,则该女儿有权要求与其他继承人平均分配父母的遗产;如果该女儿出嫁后与父母没有来往或来往较少,没有对父母尽抚养、赡养义务,父母的经济来源、生活照顾主要是由其他继承人提供的,只要该女儿没有法律规定丧失继承权情形的,则该女儿虽享有对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权,但在具体分配遗产时,应适当少分或者不分。 (2)女儿出嫁时,父母送给女儿的陪嫁或嫁妆属于赠与行为,不能冲抵其对父母遗产的继承份额。 (3)父母已死亡多年,遗产已经被其他继承人分割完毕后,已经出嫁多年的女儿再回家要求继承父母遗产的,应适用《民法典》中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处理。如果根据法律规定,出嫁女儿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其继承权则不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结语 女儿出嫁后,仍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法定权利,无论儿子或女儿,女儿也不论已婚或未婚,在继承遗产时应平等对待。但在确定已出嫁女儿应分得的遗产份额时,需要考虑她对父母尽的义务。如果女儿在婚后仍与父母共同生活或尽主要赡养义务,她可多分遗产;如果女儿未与父母共同生活,但提供经济或生活上的帮助,她有权要求平均分配遗产;如果女儿与父母没有来往或提供较少帮助,她在分配遗产时应适当少分或不分。女儿的陪嫁不应冲抵她对父母遗产的继承份额。若女儿已出嫁多年后要求继承遗产,应遵循诉讼时效规定。根据《民法典》规定,男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六章 财产权益 第五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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