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法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及相关事项: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后,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均无效,但对于无效婚姻期间所生的子女,仍然保护其利益。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包括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无效婚姻的财产分割原则是共同共有,考虑双方贡献和生活需求。合法婚姻当事人可以参与无效婚姻案件的财产处理。 法律分析 一、法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了婚姻无效制度。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 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无效的,因为婚姻关系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也都无效。不过即使婚姻无效,无效婚姻期间所生的子女也认为是婚生子女,主要是为了保护子女的利益。 二、谁是婚姻无效的申请人? 并不是所有的知道婚姻无效的人都可以申请婚姻无效,根据不同的情况,法律对于申请无效的主体做了相应的规定: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三、判决婚姻无效后财产的分割 如果婚姻被判决无效,双方就属于同居关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是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财产的除外。 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应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这里的财产范围应当不同于离婚时财产的范围,这里的财产范围应当仅指为了共同生活双方或者单方购买的各种财物,包括房屋、家具、衣服等等。而一方尚存的存款、公司收益、股权收益等,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法律保护合法的婚姻,因重婚而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下,要考虑一方或者双方的合法配偶的合法权益。因为这种情况下,一方出资的一半属于他的合法配偶所有,应当准许合法配偶取回。 如果男女双方具有这些法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即使双方已经领取结婚证,并共同以夫妻的形式生活,他们的婚姻仍然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一般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不应结婚的疾病以及未到法定婚龄。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可以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基层组织。在婚姻被判决无效后,财产的分割原则是共同共有处理,但需考虑贡献大小和实际需求。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中,合法婚姻当事人有权参与诉讼并保护合法权益。即使领取了结婚证并共同生活,若存在婚姻无效情形,婚姻仍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二节意思表示第一百三十八条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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