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条件: 1、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 2、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 注: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携同申领 办理材料: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二代证”有效期满、登记项目变更或“二代证”损坏) 温馨提示: 1、“二代证”有效期满这种情况基本上都需要重新采集相片和重新提供数字相片 2、未满16周岁的,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 3、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可在居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领取 5、确切的详细信息流程请咨询当地派出所 铁岭第二代身份证照片规范要求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 2、申请人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工作人员校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和审阅《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缴纳证件工本费用并领取办理回执 5、收到领取通知或者办理身份证60个工作日后,携带办理回执到办理地点领取身份证 办理地点市公安局铁西分局 地址:汇工街58-1栋 铁岭市公安局凡河新区公安分局 地址:金沙江路38 开原市公安局胜利分局 地址:保安街30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