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若无效婚姻情况在诉讼时已消失,法院不判决婚姻无效。除三种法定无效婚姻外,法院驳回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重婚、禁止结婚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为无效婚姻的情形。 法律分析 如果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况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法院将不会宣布婚姻无效。如果当事人请求确认婚姻无效,但情况不在法律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之内,法院将驳回其请求。以下情况之一将导致婚姻无效:(一)重婚;(二)与禁止结婚的亲戚关系;(三)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七条 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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