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姻无效判决的规定如下: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达法定婚龄的。 一、具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不禁止患有严重疾病的结婚。不应当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未经治愈的梅毒、淋病、艾滋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等。婚前患有以上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 二、近亲结婚证是否有效 近亲结婚证无效。因为近亲三代以内不能结婚,而近亲五代以外就可以结婚。如果夫妻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那么其婚姻关系应当认定无效。且前所说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一般是指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婚姻无效。具体如下: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近亲或称亲缘关系,一般是指,三代或三代以内有共同的血缘关系。如果他们之间通婚,称为近亲婚配。 三、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是否有效 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是与我国确立的一夫一妻制相违背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男女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无效主要是因为男女结合时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此时产生的婚姻关系就是无效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