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遗嘱的房产子女怎样继承 |
释义 | 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房子,在进行分配之前,还需要对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进行认定,一般还需要对房产进行公证处理,具体情况下可以由法定继承人之间协商进行过户处理。 那法定继承的顺序是什么呢?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有遗嘱的,可以直接按照遗嘱中规定的条款来进行继承处理,而没有遗嘱的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进行办理,具体情况下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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