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住宅小区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业主为责任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和经营场所,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单位为责任人。 法律依据: 《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 装修垃圾产生单位或个人应当将装修垃圾投放到指定场所并遵守下列三项投放要求:一是将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别收集,不得混同;二是将装修垃圾进行袋装;三是装修垃圾中的有害废弃物另行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