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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对没收财产是如何规定的?
释义
    法律对没收财产的范围的规定为:
    1、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
    2、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
    没收财产,是指剥夺犯罪人个人财产,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
    一、没收财产什么时候执行
    针对没收财产什么时候执行的问题,我做以下简要分析。没收财产,是指剥夺犯罪人个人财产,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式。根据法律规定,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由第一审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判处没收财产的,判决生效后,应当立即执行。很直观地理解法条就是本题的答案,如果被判处没收财产的,执行时间就是判决生效之时。实践中来说,为了确保案件最终的执行到位,在立案后的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或相关司法机关会将犯罪嫌疑人的部分或者全部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因此,该部分财产在判决生效前也是无法转移的,一经定罪,判决生效,财产立即就会被没收。
    二、附加刑可以没有主刑吗
    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这里的“可以独立适用”是指依照刑法分则单处附加刑的规定适用,而不是随意适用。它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罪行比较严重的,不独立适用附加刑,如果需要适用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包括:(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四)驱逐出境。法律明文规定可以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可以单独适用,没有明文规定的不得单独适用对于罚金,有选处,并处,单处,单处或者并处四种适用方式,依具刑法分则条文规定。对于没收财产,有并处,可以并处,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即必须执行其一),依据刑法分则条文规定。对于驱逐出境,适用于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也可附加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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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3: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