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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赠与合同在哪公证
释义
    法律分析:经公证的房屋赠与合同诉讼的情形有:1、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2、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3、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赠与合同是有偿合同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作为无偿行为,立法者为赠与合同作出了特殊的制度安排。例如,赠与合同虽原则上为诺成合同,但在赠与物权利移转之前,除经公证或为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之外,赠与人可在赠与物权利移转前任意撤销其允诺。受赠人忘恩负义的,即便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赠与人仍可依法撤销赠与并取回赠与物;赠与人也不像出卖人那样承担标的物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此外,各国立法还都规定赠与人仅就其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损毁、灭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有这些,都体现了赠与作为单务、无偿合同与典型的交易行为(如买卖、租赁)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制度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夫妻约定财产赠与对方后是否可以反悔
    1、夫妻约定财产赠与对方是可以反悔的,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当赠与人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的,赠与人自可以拒绝履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当赠与物已交付受赠人后行使撤销权的,受赠人因失去取得赠与物的合法根据而应当返还受赠与的财产。受赠人拒绝返还的,赠与人有权请求其返还。根据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有无法定事由,可以分为有因撤销和无因撤销。
    2、赠与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1)无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第一,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
    第二,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第三,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
    第四,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
    (2)有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第一,受赠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第二,应当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第三,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三、赠与合同的终止情形是什么
    赠与合同的终止以下几种事由:
    1、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3、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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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3: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