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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赠与合同是否公证具有法律效力?
释义
    房产赠与合同不公证在满足法定条件时是有法律效力的,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为双方行为,诺成行为和无偿行为,办理房产赠与过户需要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并缴纳相关税费,特定情况下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律分析
    一、房产赠与合同不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房产赠与合同不公证在满足法定条件时是有法律效力的。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的,是意思自治行为。
    二、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
    赠与合同具有如下法律性质:
    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诺成行为。即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我国实践中赠与还具有实践行为的性质,即在交付赠与物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3.无偿行为。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三、如何办理房产赠与过户
    办理房产赠与过户需要如下步骤:
    1.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3.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4.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5.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以下情形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结语
    房产赠与合同不公证在满足法定条件时是有法律效力的,公证并非必须。赠与合同具有双方行为、诺成行为和无偿行为的法律性质。办理房产赠与过户需要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勘查和评估后缴纳相关税费,最后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个人所得税不征收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承担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之间的无偿赠与。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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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4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