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遗赠抚养协议公证注意哪些问题 |
释义 | 办理遗赠抚养协议公证注意这些问题: 1、协议双方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协议应当是双方的真实意思,没有受到胁迫、欺诈; 3、协议中的财产应当是赠与人有权处分的财产; 4、受赠人与赠与人应当一同去办办理公证。 一、房产赠与有哪些手续 房产赠与需要的手续是: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根据规定交纳契税,领取契证。3、办理公证。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二、二手房过户需要公证吗? 不是必须。 根据司法部与建设部于1991年8月31日联合下发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及相关规定,有五种情况是需要对房屋交易进行公证的。 1、继承房产,原产权人已故,合法继承人尚未办理继承手续的须提交“继承权公证书”。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3、买卖双方或一方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可由当事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授权委托书应当办理公证。 4、家庭的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分居时分配家产的依据。 5、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人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 三、同居财产分割协议要注意什么 1、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订立同居财产协议必须出于双方自愿,任何一方均不能对另一方采取隐瞒、欺诈、胁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基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协议是无效的。 3、同居期间财产协议的对象必须是同居一方或者双方合法拥有的财产,不能处分属于其他人的财产,不属于同居双方所有的财产不能成为财产协议的客体。 4、同居财产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5、在写同居财产协议时,要尽量对财产的形式等作详尽的约定,以便日后可操作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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