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纠纷中财产赠与是否需要进行公证? |
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财产纠纷中,财产赠与是否需要公证,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但是,公证作为一种证明手段,可以为财产赠与的真实性提供证据,有利于保障双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1.《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夫妻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并共同管理,夫妻双方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要个人所有的,经过协商,可以另行约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八条规定:“公证机关对公证请求人的身份、民事权利和事实关系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核实,对公证所证明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举证责任有争议的,由当事人承担证明所举的事实的责任。” 因此,在离婚财产纠纷中,如若财产赠与需要作为证据进行维权,进行公证可以增加赠与的真实性证据。同时,财产赠与的真实性也可以由当事人自己来承担证明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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