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后赠与的财产一般没有特别说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除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外,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婚后父母一方为子女购买的房地产,以投资者子女名义登记的,视为只赠与子女一方,该房地产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一般没有特别说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财产或者出资是赠与夫妻一方的,父母赠与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因此,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