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合同有什么特征? |
释义 | 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有: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是无偿合同,即不要求受赠人支付一定的对价;是单务合同;其主体是赠与人与受赠人;其内容是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一、房屋赠与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2)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3)房屋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屋的权利,一般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 二、遗产继承权是否可以赠与他人 继承权不能赠与他人。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享有承担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遗产继承权属于非财产权,赠与是赠与人将其财产免费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接受的行为。这种行为的本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的对象是财产权,而不是财产权。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三、不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有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可以任意撤销。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也正是因为赠与是无偿的,故基于这个特殊属性,也是要尊重赠与人的自由意志的,法律也就赋予了赠与人任意撤销的权利。 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 (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 (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 (3)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 具备上述条件的,赠与人方可行使任意撤销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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