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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报销范围
释义
    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后,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因伤、病住院,按照划区定点医疗规定,凭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医疗证和住院结算证明单等,可以享受入院时可免交部分预付金;出院时,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者,可报销的住院医疗费用先按上海市城乡居民医保规定结算,余下符合支付范围部分,扣除起付标准后,由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支付100%;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者,可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的50%,在扣除起付标准后,由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支付100%。部分病种实行最高限价支付。
    2.患“大病”出院后的专科门诊治疗费用。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者,城乡居民医保支付后符合互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支付100%;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者,由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支付可报范围的50%。
    3.罕见病:苯丙酮尿症、甲基丙二酸血症、丙酸血症患儿,按规定报销治疗用特殊食品费用;戈谢氏病、法布雷斯病、庞贝病、粘多糖病的特异性药物费用,由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支付可报范围的50%。新生儿患病住院后,符合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划区定点医疗规定,在设立新生儿病房的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费用,纳入支付范围。
    新生儿须先办妥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和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参保手续,然后按以下情况结算:
    1、如在城乡居民医保和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两项参保手续均办妥的次月出院的,可凭医疗证、住院结算证明单(转诊的需同时提交有效转诊单),在医院记账结算。
    2、未在医院记账结算的,于出院后的3个月内,到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参保所在地的区基金管理办公室申请零星报销。
    3、零星报销所需材料:医疗证(原件)、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医疗费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医疗费明细账单(原件和复印件)、出生证(复印件)(报销新生儿住院费用需提供)、《上海银行》普通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可为患儿本人或其监护人,如为监护人的,须出示关系证明)、办理人身份证、急诊就诊病史和挂号费收据(外省市急诊住院的需提供),定点医疗关系转移凭证(定点医疗关系转移至外省市的需提供)。 上海少儿住院基金(下简称基金)办理是在居住地的社区卫生中心(也就是社区医院),正常情况下,宝宝要去打第二针乙肝疫苗的时候可以同时办理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如果错过了,可以去各区县基金办(红十字会-少儿住院基金办)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六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合并编制外,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
    第六十七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执行。
    第六十八条 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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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0:4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