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城管一般由当地市政府管理,但也有部分城市隶属于建委,但是不会属于工商管的,城管管理小贩占道经营就是原来工商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十八条 政务院设政治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和下列各部、会、院、署、行,主持各该部门的国家行政事宜: 内务部; 外交部; 情报总署; 公安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贸易部; 海关总署; 重工业部; 燃料工业部; 纺织工业部; 食品工业部; 轻工业部(不属上述四部门之工业); 铁道部; 邮电部; 交通部; 农业部; 林垦部; 水利部; 劳动部; 文化部; 教育部; 科学院; 新闻总署; 出版总署; 卫生部; 司法部; 法制委员会; 民族事务委员会; 华侨事务委员会。 政治法律委员会指导内务部、公安部、司法部、法制委员会和民族事务委员会的工作。 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导财政部、贸易部、重工业部、燃料工业部、纺织工业部、食品工业部、轻工业部、铁道部、邮电部、交通部、农业部、林垦部、水利部、劳动部、人民银行和海关总署的工作。 文化教育委员会指导文化部、教育部、卫生部、科学院、新闻总署和出版总署的工作。 为进行工作,各负指导责任的委员会得对其所属各部、会、院、署、行和下级机关,颁发决议和命令,并审查其执行。 人民监察委员会负责监察政府机关和公务人员是否履行其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