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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就业创业证申请如何办理
释义
    《就业创业证》是为了方便劳动者记录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以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事项的合法凭证。办理《就业创业证》需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户口簿、本人二寸证件照2张、未继续升学的应历届生需凭毕(肄)业证书、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需凭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相关证明。办理地点为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流程包括
    法律分析
    《就业创业证》的前身为《就业失业登记证》,主要用于记录劳动者的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以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事项的合法凭证。
    一、办理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户口簿;
    3、本人二寸证件照2张;
    4、未继续升学的应历届生需凭毕(肄)业证书;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需凭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
    5、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相关证明;
    二、办理地点
    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三、办理流程
    1、本人资料携带齐全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资料;
    2、审核通过:由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妥。
    3、审核未通过:告知未通过的原因。
    四、申办对象范围
    1、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劳动者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没有办证的,可以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2、除此之外,以下8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后未就业的;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的;农民工在本市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的;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其他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失业人员。
    3、就业困难人员: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就业转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长期失业人员;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贫困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承包土地被征用人员中的“4050”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除享受国家一般就业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重点就业扶助、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
    五、注意事项
    1、已持有《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无需换发《就业创业证》,可凭《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申领失业保险金等各项公共就业服务。
    2、《就业创业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盖钢印后有效。
    3、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招用期间,《就业创业证》由单位保管。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失业期间由劳动者本人保管。
    拓展延伸
    根据《四川省就业创业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就业创业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用于办理就业、社会保障、公共租赁住房等公共服务事项,而副本则用于办理求职、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求职补贴等事项。
    在办理地点方面,就业创业证的办理地点主要集中在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租赁住房服务管理机构。对于就业服务机构,成都市范围内的办理地点包括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力资源市场、成都市人才市场等。而对于公共租赁住房服务管理机构,成都市范围内的办理地点则包括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服务中心等。
    在办理流程方面,申请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就业创业证办理地点进行办理。对于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人需要填写《就业创业证申请表》,缴纳相关费用,并提供证件复印件。而对于公共租赁住房服务管理机构,申请人则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缴纳相关费用,并提交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就业创业证时,申请人需要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可能会影响办理结果或产生相应法律责任。
    结语
    《就业创业证》是记录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以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事项的合法凭证。办理《就业创业证》需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户口簿、本人二寸证件照2张、未继续升学的应历届生需凭毕(肄)业证书、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需凭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相关证明,并前往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办理《就业创业证》的申请人范围包括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后未就业的人员,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人员,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的人员,农民工在本市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的人员,承包土地被征用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人员,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以及其他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失业人员。同时,就业困难人员也可以申请办理《就业创业证》。《就业创业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盖钢印后有效。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招用期间,《就业创业证》由单位保管。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失业期间由劳动者本人保管。
    法律依据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6-02-06)\t第二十八条\t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集体企业章程;
    (二)按照国家规定选举、罢免、聘用、解聘厂长(经理)、副厂长(副经理);
    (三)审议厂长(经理)提交的各项议案,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四)审议并决定企业职工工资形式、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和分红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五)审议并决定企业的职工奖惩办法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1993-04-20)\t第十五条\t企业依照本规定兴办的独立核算企业安置的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新办企业的职工人数和经济指标的统计范围。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1-01-08)\t第二十八条\t企业招用职工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实行灵活的用工形式和办法。
    对技术要求高的企业,应当逐步形成专业化的技术职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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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6 17:5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