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成都就业创业证申请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就业创业证》是为了方便劳动者记录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以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事项的合法凭证。办理《就业创业证》需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户口簿、本人二寸证件照2张、未继续升学的应历届生需凭毕(肄)业证书、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需凭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相关证明。办理地点为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流程包括 法律分析 《就业创业证》的前身为《就业失业登记证》,主要用于记录劳动者的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以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事项的合法凭证。 一、办理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户口簿; 3、本人二寸证件照2张; 4、未继续升学的应历届生需凭毕(肄)业证书;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需凭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 5、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相关证明; 二、办理地点 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三、办理流程 1、本人资料携带齐全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资料; 2、审核通过:由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妥。 3、审核未通过:告知未通过的原因。 四、申办对象范围 1、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劳动者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没有办证的,可以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2、除此之外,以下8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后未就业的;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的;农民工在本市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的;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其他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失业人员。 3、就业困难人员: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就业转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长期失业人员;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贫困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承包土地被征用人员中的“4050”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除享受国家一般就业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重点就业扶助、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 五、注意事项 1、已持有《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无需换发《就业创业证》,可凭《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申领失业保险金等各项公共就业服务。 2、《就业创业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盖钢印后有效。 3、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招用期间,《就业创业证》由单位保管。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失业期间由劳动者本人保管。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就业创业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就业创业证是用于记录劳动者就业创业信息的证件。在成都地区,申领就业创业证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 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 毕业证书或失业证原件; 3. 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 4. 社保缴纳记录证明; 5. 公积金缴纳记录证明; 6. 初创企业相关材料。 此外,成都地区申领就业创业证还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如培训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具体要求可咨询当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部门。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毕业院校为技工院校的学生,申领就业创业证时还需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同时,对于毕业院校为非技工院校的学生,申领就业创业证时还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在申领和使用就业创业证时,应严格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如有不实信息,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结语 《就业创业证》是记录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以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事项的合法凭证。办理《就业创业证》需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户口簿、本人二寸证件照2张、未继续升学的应历届生需凭毕(肄)业证书、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需凭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相关证明,并前往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办理《就业创业证》的申请人范围包括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后未就业的人员,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人员,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的人员,农民工在本市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的人员,承包土地被征用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人员,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以及其他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失业人员。同时,就业困难人员也可以申请办理《就业创业证》。《就业创业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盖钢印后有效。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招用期间,《就业创业证》由单位保管。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失业期间由劳动者本人保管。 法律依据 职业教育法(1996-05-15)\t第二十九条\t企业未按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职业教育法(1996-05-15)\t第十八条\t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农村经济、科学技术、教育统筹发展的需要,举办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开展实用技术的培训,促进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 教育法(2021-04-29)\t第二十条\t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