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防法实施的具体日期是什么时候?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于2019年4月23日正式实施,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单位消防设施、器材不符合国家标准将被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个人违规行为将受到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如拒不改正,将强制执行并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费用。 法律分析 一、消防法正式实施的日期是多久 消防法正式实施的日期为2019年4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单位消防设施、器材不符合国家标准如何处罚 根据消防法可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将会被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法于2019年4月23日正式实施。该法明确了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并要求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法律还规定了单位消防设施、器材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处罚,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个人的违法行为,可能会受到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拒不改正的情况,将会进行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第二章 消防救援衔等级的设置 第六条 消防救援衔按照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消防员分别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四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消防救援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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