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国妻子走了七年如何离婚 |
释义 | 与外国人离婚的,可以按照以下方法操作:1、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然后提交相关材料;2、必须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不想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申请;3、期满后,双方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发放离婚证。 (一)涉外离婚登记程序,和外国人离婚,国内一方,应携带的证件、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户口卡上婚姻状况一栏应注明“有配偶”,未注明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集体户口须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双方持有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置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二)涉外离婚登记程序,外国人应携带的证件、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双方持有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置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置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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