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拒赔先天性冠心病是否需要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双方应当遵守诚信原则,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人拒不承担保险责任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有权依法请求鉴定机构鉴定。对于保险人拒赔先天性冠心病,如果投保人提供了保险合同约定的证明材料,保险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责任,可以视为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人拒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保险金的,被保险人或者其继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应当在约定期限内给付保险金。 3.《保险法》第四十八条:保险人和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遵守诚信原则。 4.《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保险人应当对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申请及时处理,并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保障对方依约履行义务,并为实现合同目的,采取必要的合理措施。 注:本文章仅供参考,请以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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