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搬厂不去应该有没有补偿 |
释义 | 一般是因情况而定的。1、搬迁员工属于市内或近距离搬迁的,审判实践中一般认为不需要与员工进行协商,搬迁员工应当服从安排到新地址上班,搬迁员工很难得到赔偿。2、搬迁员工搬迁到外地的,或远距离搬迁、确对员工正常活动造成重大影响,需要与搬迁员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如果搬迁员工不同意的,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便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需要向员工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金。 搬厂员工不去老板应该如何赔偿呢 劳动者一方提出离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工厂搬厂不跟去有补偿吗 公司搬厂员工不去有补偿。 搬厂员工不去,不属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情形的,用人单位按职工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公司搬迁,属于劳动合同履行范畴的,员工以公司搬迁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认定公司属于未依照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劳动保护的情形,员工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不应支持。 公司搬迁,属于劳动合同履行范畴的,员工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即员工应到新办公场所上班,如果员工拒绝到新办公场所上班的,就构成了旷工,公司可以按照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根据规定,企业搬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职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企业提供交通补贴、免费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条件,对职工生活未造成明显影响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劳动者不随迁没有经济补偿;反之,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解除合同,享有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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