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申诉怎样才算立案 1、申诉案件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算立案。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二、申诉条件有哪些 申诉条件具体如下: 1、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有具体的申诉理由和请求; 3、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应当提交申诉书,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以及证明其申诉主张的证据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