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阳人才引进购房政策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人才范围:城阳区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用人单位的七类人才(详见附件);人才在城阳区缴纳社保的可不受城阳区户籍限制。 (二)购买原则:必须符合青岛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区属国企与人才实行共有产权,属于一至四层次的人才,产权比例为3:7,共有期限为8年;属于五至七层次的人才,产权比例为2:8,在城阳西部地区购置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比例为3:7,共有期限为5年。 (三)主要工作流程:1、人才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属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总报至相关区属国企。2、区属国企对人才购房资格认定后,办理住房团购手续。3、选定房源后,区属国企与人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以不动产共同持有人身份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办理共有产权登记手续。4、属于第一至第四层次的人才,在城阳区持续工作满8年后,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属国企无偿赠送30%产权。属于第五至七层次的,在城阳区持续工作满5年后,由人才将区属国企持有的20%产权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孰低”原则,即5年后市场价高于原购房价的,人才按原购房价回购;5年后市场价低于原购房价的,人才按5年后市场价回购。 法律依据: 《城阳区教育系统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发放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城阳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优化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环境,吸引更多高层次优秀人才到城阳区发展,根据《青岛市城阳区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城发〔2017〕12号)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城阳区教育系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由区教育体育局具体实施,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 第三条 补贴发放人员范围 (一)教育系统急需型人才,须满足以下条件: 1、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不含城阳区)在编在职教师; 4、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5、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 6、担任一线文化课教学工作,从事本专业教学5年以上,具有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教育综合性或教学类荣誉称号,或取得地市级以上优质课比赛、教学技能比赛二等奖及以上等次,或出示过地市级及以上公开课。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教育系统“双高型”人才,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以上职称,从事对口专业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 2、年龄原则上要求在45周岁以下。 第四条 补贴发放标准 (一)具有地市级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教育综合性或教学类荣誉称号,或取得地市级优质课比赛、教学技能比赛二等奖及以上等次,或出示过地市级公开课的,一次性发放5万元生活补贴; (二)具有省级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教育综合性或教学类荣誉称号,或取得省级优质课比赛、教学技能比赛二等奖及以上等次,或出示过省级公开课的,一次性发放7万元生活补贴; (三)具有国务院或教育部授予的教育综合性或教学类荣誉称号,一次性发放9万元生活补贴; (四)经研究确定为教育系统“双高型”人才的一次性发放10万元生活补贴。 第五条 补贴发放程序 (一)申请。引进的教育系统区外优秀人才工作满一年后,用人单位向区教育体育局提出补贴发放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如下材料: 1.《城阳区教育系统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2.城阳区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补贴发放汇总表; 3.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定的合同复印件; 4.引进人才的户口簿或《青岛市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 (二)审核。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对用人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补贴发放意见,经局党委会进行研究同意。 (三)上报。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局党委会意见,将申请材料提交区委组织部审核。 (四)发放。区委组织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发放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发放。 第六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实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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