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1、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规定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二、怎么申请领取失业金 1、用人单位到社保局办理参保人员减员手续; 2、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到就业局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手册; 3、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处签发《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 4、失业人员到就业局培训处、职介中心分别办理职业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 5、失业人员到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6、审核通过后,申请失业登记人员拿到《失业证》并按月签领失业保险金。 |